1、范围
1.1 主题内容
本规范规定了飞机结构用TC6钛合金自有锻件和模锻件(以下简称镶件)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验收规则、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。
1.2 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截面厚度不大于200mm的TC6钛合金锻件。
1.3 分类
1.3.1 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、重要程度和工作条件及材料和冶金工艺因素的不同,锻件分为
Ⅰ、Ⅱ、Ⅲ三类:
I类锻件需逐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;
Ⅱ类锻件选择性进行力学性能试验;
Ⅲ类件只进行硬度试验。
1.3.2 锻件的类别根据需方要求确定,并注明在图样上。
2、引用文件
GB/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
GB/T229 金属夏比形缺口冲击试验方法
GB/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
GB/T3620.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偏差
GB/T4161 金属材料平面应变断裂韧度Kie试验方法
GB/T4338 金属高温拉伸试验方法
GB/T4698 海绵钛、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5168 两相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GB/T6395 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方法
GB/T6397-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GB/T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HB5432-1989 飞机用TC4钛合金锻件
11-CL-058A 11号工程用TC6钛合金棒材和锻坯技术条件
3、要求
3.1 材料
3.1.1 用于制造锻件的铸锭应采用真空电弧炉熔炼,熔炼次数应不少于两次,最后一次熔炼稳定阶段的炉内压强应不大于5Pa。
3.1.2 自耗电极禁止使用钨较氩弧焊焊接。
3.1.3 原材料应符合11-CL-058A的技术要求。
3.2 化学成分
3.2.1 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11-CL-058A的规定。
3.2.2 订购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,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3620.2的规定。
3.3 供应状态
锻件在热处理状态下经吹砂酸洗后供应。具体热处理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3.4 力学性能
3.4.1 锻件退货状态的室涅力学性能和高温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。锻件固溶时效状态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订购方要求测定固溶时效力学性能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锻件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(此介绍来源于钛合金介绍)